上一篇文章提到科技查新有一个现象就是逢查必新,虽然有点恶搞的味道,但是细品,也确实就是这么一回事,原因多种多样,其中查新结论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较为宽泛是主要原因。 但是对于整个环节的参与者来说,却不一定觉得有何不妥,委托方肯定希望自己提交的材料能够获得正向结论(未见报道、未见文献报道、具备新颖性),最好不要退回来修改,哪怕是“综合未见相同”也不可接受。 各查新机构,也是会从委托方提交的材料中,从提交的三个查新点开始查,如果查新点都存在,要么退回客户重新写查新点,要么查新机构直接帮客户修改查新点,修改后的查新点和已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