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项目立项、验收、成果鉴定、报奖时,申报材料中通常要求出具查新报告。很多人从字面上将查新报告理解为“查询技术最新情况的报告”,于是在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“查新点”的时候,从字面上将“查新点”理解为“需要查询最新情况的要点/技术点”。于是乎,查新点的填写就出现了下面两种不符合要求的类型:
(1)将查新点填写为项目技术的关键词;
(2)将查新点填写为“***的最新进展”、“***的研究情况”。
为什么说上面两种填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?
咱们先来看看国家标准《科技查新技术规范》中对科技查新和查新点的定义:
科技查新:以反映查新项目主题内容的查新点为依据,以计算机检索为主要手段,以获取密切相关文献为检索目标,运用综合分析和对比方法,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文献评价的情报咨询服务。
查新点:需要查证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,能够体现查新项目新颖性和技术进步的技术特征点。每个查新点应清楚、准确,突出一个技术主题或技术特征。
从科技查新的定义可以明确:科技查新是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文献评价,评价的依据是查新点。也就是说科技查新不是去查询最新情况或者研究进展,而是对项目的新颖性作出文献评价。实质上,查新员在查新工作中,是根据查新点和项目名称,提取关键词、制定检索策略,然后去数据库中进行文献检索,再把检出的相关文献与项目的查新点单独对比;如果技术(实质)相同,就给出不具备新颖性的结论,如果(实质)不相同,就考虑给出“未见报道”或者“未见相同报道”的结论。而申报材料中的查新报告,一定程度上,是在对项目的新颖性进行佐证。所以说科技查新不是“查新”而是“证新”。把这个本质理解清楚了,才是咱们填写合格的委托单,乃至于获取满意查新结论的基石。